吾自寐言
历史
屎后主讳纬?
Submitted by kzeng on Mon, 2006-01-16 02:26在google上无聊的google李商隐,翻阅到了著名的那句“小怜玉体横陈夜,已报周师入晋阳”,点开原来是维基百科的高纬词条,词条的下面有一个《北齐书·帝纪第八》的链接,随手点击进去看看,却发现一件很有趣的事情,这个天津中医学院转载的《北齐书·帝纪第八》开首第一句:
屎后主讳纬,字仁纲,武成皇帝之长子也。
呵呵,我们都知道齐后主荒淫无道,但是写《北齐书》的李百药断不会在后主前加一个“屎”字,所以纳闷,既然这个天津中医学院要在维基百科上链结自己的东西,为什么不先校勘一下自己的文字?不过更有趣的是想这个“屎”字是怎么来的,于是google了“屎后主讳纬”,终于找到了始作俑者,原来是国学网站,大概是为了防止别人任意复制它的内容,它网站上收录的文字的前后加入了不少冗字,直接在它的网站上阅读时显示不出来,但是如果ctrl+A全选就可以看到,如果转贴的人不注意,只是ctrl+A,ctrl+C, ctrl+V,就着了国学网站的道,贴出一个“屎后主讳纬"的结果来。呵呵,一切都不知为哪般:)
blog 古今谈
Submitted by kzeng on Wed, 2006-01-11 23:02游戏文字,切莫当真
blog者,今人多以为舶来品,西人谓之web log是也。此说谬矣。blog乃我中华固有之物,古时之“笔录”是也,后传于西方,遂音译为 bilu。然西人云bi者,音近于“白”,为求精准,故改为b·lu,类若BBQ。且西人亦不喜以元音置于词尾,遂转书为b·log,讹为blog。
笔录者,随笔记录是也,又有笔记、散记﹑随笔﹑琐记、笔谈﹑杂识﹑日记﹑劄记等异名。笔录源于先秦,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汉书·艺文志》称之为“小说”,此亦误也。后于魏晋之时,笔录日盛,流传至今者如晋张华之《博物志》、干宝之《搜神记》及南朝刘义庆之《世说新语》。其内容多志怪轶事。至于唐代,演志怪为传奇,变轶事为杂录,譬如《酉阳杂俎》是也。宋人笔录,多史实,少传奇,如司马光之《涑水记闻》、王明清之《挥尘录》等皆为一时传诵。又有重考据证实之笔录,如沈括之《梦溪笔谈》、洪迈之《容斋随笔》、王应麟之《困学纪闻》等俱为精品。有明一代,笔录传世甚少,盖因清帝修编《四库全书》,销毁殆尽。清人之笔录,可谓集历代之大成,顾炎武撰《日知录》、钱大昕撰《十驾斋养心录》,又为其中翘楚。清末西夷侵陵,我中土之笔录遂衰,后播于西方,于近年复兴,是为blog也。
初评百度的国学搜索
Submitted by kzeng on Mon, 2006-01-09 16:24Attachment | 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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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周总理
Submitted by kzeng on Sun, 2006-01-08 22:21今天是周总理逝世三十年纪念日。唐德刚说中国近代外交史上只有两个半外交家,一个是周恩来,一个是李鸿章,半个是顾维钧,这是他的看法。如果让我选择,李鸿章不能当选,与其选则李鸿章,倒不如在同时代的曾纪泽、薛福成或是郭嵩焘中选一位,他们的风骨与作为才更像真正意义上的外交家。但是顾维钧与周恩来是当之无愧的。特别是周恩来,他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际舞台上推广自己的外交政治规范,并得到了世界各国(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广泛支持。这一规范对于中国今日的外交实践仍然意义重大。这些都是顾维钧非常想做但是做不到的。除此以外,我读本科的大学是在周恩来倡议设立的,校名也是他老人家提的--这是全国一千多所高校中,唯一一所由周总理题写校名的大学,算得上是和周总理的一些渊源吧。纪念周总理!
海洛因,尼龙与 google
Submitted by kzeng on Thu, 2006-01-05 11:39铁路与地名文化的破坏
Submitted by kzeng on Wed, 2006-01-04 17:48还是从驻马店说起,我的那个驻马店同乡在结识mm的时候因为驻马店与仙居这两个地名的差异而觉得很是没有面子。仙居mm很有兴致的谈起她们仙居是因为“洞天名山屏蔽周卫,而多神仙之宅”的缘故,才在北宋真宗时期,由皇帝下诏改为仙居,言辞间,俨然阆苑仙子的感觉。随后,仙居mm“饶有兴趣”的问起了我老乡“驻马店”的来历,老乡一脸无辜,只好支吾过去,说不知谁起了这么一个名字。
其实这一切都要“归罪于”近代铁路以及煤炭工业的出现,特别是铁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旧有的经济文化布局,催生了一些新的城市。而这些年轻的城市放在古老文化的背景中,多少就显得有些突兀。以河南为例,驻马店市,周口市,焦作市,平顶山市,漯河市等都是由于铁路的修建(或是煤矿的发现)导致新的区域经济中心产生而新出现的地名。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划管理,地级市成为省以下最高的一级行政单位,所以这些城市的名称也就成为了区域的名称,但是却给人一种历史的陌生感。譬如驻马店所在区域,不乏彰显史册的地名,春秋时是蔡国,是玩弄过齐桓公,调戏过桃花夫人的地方;秦汉三国时是汝南郡,出过不少才俊,前阵子不是有个网上的贵族自称汝南什么公子的;还有唐时的李愬雪夜下蔡州。现在改为驻马店,确实在文化上是一个损失。呵呵,譬如那个汝南x公子,换言为驻马店x公子,就有些无厘头的味道了。
仔细对比一下清朝的河南与现在河南的地图就能发现这个变化的根本所在。现在地级市一级,大致类似清朝的州府一级。驻马店市所辖的区域,在清时是汝宁府,府治在汝阳(现在的汝南县),但是清末的京汉铁路并没有从当时的府治经过,而是从府治的西边穿过,这就导致了紧挨着平汉铁路的驻马店的出现。驻马店以前应该是一个驿站,现在驻马店所辖的唯一一个区就叫做驿城区。由于京汉线,解放后,驻马店反而替代了先前的汝宁。同时,作为汝宁府一个散州(即不领县的州,有别于领县的直隶州)的信阳州,由于紧挨京汉线,地位得到提升,不仅解放后升级为地级市,还并了清朝时的光州(领县的直隶州)--因为光州不挨铁路。除了铁路,由于煤炭的发现,本来根本不是城市的平顶山、焦作等开始成为地级市,而原先他们所从属的汝州、怀庆府却湮灭了。
虽然修建铁路会考虑当时城市的分布,但是由于设计成本的原因,并不能面面俱到。譬如京汉铁路在穿越河南的时候,选择在当时河南的两大城市开封与洛阳之间的郑州穿过,虽然京汉线还没有通车就开始修建连接洛阳和开封的汴洛铁路(陇海铁路的前身),但是这同时也再次加强了郑州的地位(汴洛线与京汉线的交点),最终将河南的中心确定在郑州。
当然另外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有了驻马店,平顶山,焦作等一系列的新地名。旧的地名经过几千年文化的洗练,显得古雅,譬如偃师,修武,固始;而新起的地名往往过于质朴,有时有些粗陋了。巩县这个名称本来历史悠久,秦庄襄王时以其“山河四塞,巩固不拔”而名之为巩县。但在90年代初升为县级市的时候却更名为巩义了,据说是“巩固社会主义”的意思,ft (不过还有一说,因为巩县政府迁往孝义镇,所以才有巩义这个名称,可是那是1964年的事情)
倒霉的陈世美与古时的离婚制度
Submitted by kzeng on Thu, 2005-12-29 08:59不知怎么的和mm聊起了陈世美(《寻秦记》?),仔细想想陈世美真是个倒霉的家伙,以现在人的目光看,他根本没有必要演上 “杀庙”那一出,既然与秦香莲感情破裂了,一纸休书,协议离婚岂不畅快?可以这边厢答应着国太的亲事,那边厢快马差人回去递休书,多给秦些银两,或者立下一纸文书,日后每月付抚养金若干直到儿女成年等等,就像当今名人那样,结婚和离婚两不误,这边新浪上刚看到在闹离婚,那边搜狐上已经在举办婚宴了。可惜陈世美倒霉就倒霉在生在古时而非今日,更倒霉的是生在北宋而非更早。于今日,可以痛快的离婚;再早些时候,说不定皇帝还会体恤的问:“谚言贵易交, 富易妻,人情乎?”
关于古时的离婚,虽然自汉武儒家学说流行起,就有一套鼓吹的礼法,但在那时,这还是”礼“,并非”法“,最迟从唐朝开始,这些礼就被真正的写入法典,成为正式的法律了。陈世美如果想和秦香莲离婚,秦香莲必须犯过七中过失之一才行,第一条是不孝顺公婆,可是秦香莲当了纺车给公婆看病,剪了头发换了芦席埋了老人,自然不符;第二,没有生养,可秦香莲生了一对儿女;第三,淫泆,可陈世美三年不在家,秦香莲也没有出墙;第四,嫉妒,秦香莲肯定不会反对陈世美纳妾,如果公主愿意做妾的话(譬如建宁公主);第五,害有恶疾,秦香莲虽然饥寒交迫,但是还很健康;第六,话多长舌,秦香莲也不是八卦中人,第七,盗窃,这就更不沾边了,秦香莲看样子还是那种贫贱不能移的女子,这七条就是古书上说的“七出”(见《仪礼》、《大戴礼记》),除了“七出”之外,如果“义绝”也可以离婚,所谓“义绝”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但是陈世美与秦香莲的父母都已过世,两人也没有什么亲戚,即便是有,秦香莲估计也不会去殴杀陈世美的亲戚而陈世美若是殴杀了秦香莲的亲戚,那照样是要治罪的。只有符合“七出”之一,或是“义绝”的夫妻才能离婚,不然按照唐朝的法律:”在没有七出或是义绝的情况下把妻子休掉的,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btw,徒刑一词从古沿用至今,就是劳动改造的意思)。
不过以陈世美这位状元郎的智商,想个点子,布个陷阱,让秦香莲犯上上述错误之一似乎也不难,譬如在他们子女饥饿万分的时候,提供一个盗窃的馒头的机会,以Jean Valjean那样的善良人在饥饿下还会去偷面包,陈世美成功的机率应该不小(当然这样很卑鄙,趁人之危,非君子所为),但是按照唐以后的法律,即便是有了“七出”之实,仍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能休弃;如果妻子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休弃;如果妻子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能休弃,如果强行休弃,按照唐朝的法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也就是说要打一百大板,还必须复合。秦香莲至少满足两不”出“(有所娶无所归和前贫贱后富贵),而她又正在为公婆守孝,所以即便是陈世美能够构陷秦香莲使之犯七出,仍不能合法的休掉她,并且还要平白挨一百板子,以陈世美如米国f1一般的身段与肌肤,一百板子下去恐怕也只有进的气没有出的气了(如若不信,可以参考录有宋朝刑法的武侠小说《水浒传》,特别是林冲发配沧州一节),所以陈无论如何也休不掉秦香莲。
那一夫多妻呢?按照中国的古时的法律,妻只能有一个,不可能存在两个妻子(多余的只能做媵或妾),秦香莲已经是妻了,而公主又不能做妾,所以也不行。
于是陈世美别无它法只好起杀心了,既可恶又可悲,试想一下,陈世美本是个读书人,估计也读到过红袖添香,琴瑟和鸣,也幻想过书中的颜如玉,多少也想讲究个读书人的情调,譬如小楼一夜听春雨,或是闲敲棋子落灯花什么的,可惜守着个五大三粗的秦香莲,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虽说吐啊吐啊吐久了也会习惯,但是当他看到貌美如花(注意:如花不是专有名词),知书达理,又家资殷实的公主的时候,很难不想立即开始这段感情,但是家中偏偏有一个虽然没有感情,但是又休不掉的秦香莲,多少总会有一些懊恼... ... 而秦香莲如果嫁给一个老老实实的庄稼汉,男耕女织, 桑麻满圃,守着檐上长着满青草的茅屋,看着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吆喝着在溪头卧剥莲蓬的无赖小儿,也是一种幸福生活。可两人却在包龙图的铡刀下才作了了解,真是可惜,可叹啊。
古时的自由恋爱与媒人
Submitted by kzeng on Tue, 2005-12-27 19:53一直到战国初期,古人男女之间的交往应该还是比较自由的。特别是在春暖花开,举行祭祀的时候,男男女女聚集在一起,先是看男女巫师用某种特定的活动祭神(不只中国,古两河流域的祭司们举行仪式的时候也这么干,当然,《达·芬奇的密码》里,耶稣的后人们也这么干),然后男男女女就可以自由活动了。这样的活动为我们造就出来不少伟人,譬如孔夫子大人,《史记·孔子世家》上说:”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还有譬如楚国最著名的两个令尹之一的斗谷於菟,这个人的名字意义蕴含丰富,不仅让我们了解到了古代南方方言,还勾画了一个浪漫的故事。斗是他的氏,”谷“是”乳“的意思,”於菟“是老虎的意思,他名字的意思是”老虎喂过奶的“,顿时让人想起罗马的创立者,呵呵,罗慕洛斯兄弟俩不过喝狼奶而已,咱们的楚国令尹大人是喝虎奶的,之所以他这么酷到要喝虎奶,就是因为他是他老爸和他老爸的表妹春天在云梦玩耍时不小心生的,他老爸的表妹的老妈(郧国的夫人)本来就不大喜欢斗谷於菟的老爸,现在又弄出一个孩子来,就更愤愤了,于是就把这个小孩扔在他爸妈战斗过的地方--云梦泽里,事有凑巧,郧国的国君到云梦泽打猎,看到了一只雌虎在哺育这个婴孩,甚为诧异,就领回去养大,并取名为”谷於菟“,《左传》上说”谷”和“於菟”是楚语,但是后来有人考证,”谷“是古越语,”於菟“是古巴人说的古彝语,真正的楚语里面,”虎“被称为”班“,斗谷於菟的儿子就叫做”斗班“--又是一只老虎,这个斗班有个有名的后人,乃是写《汉书》的班固,而斗谷於菟本人也协助楚成王第一次把楚国推向霸主的伟业。
按照《墨子》的说法,当时这种活动挺盛行的,所谓”“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 “祖”与“社”这两字的本义就不多说了,郭沫若和李敖都考证过,反正这些都是春天男男女女用来交往的地方(另,社会一词虽然译自日语,但是和社稷有莫大的关系,呵呵)。“桑林”一词也比较暧昧,原先在网上看到一个人的blog的名称叫做“桑林志”,我还以为是“遗情书”一样的东东,呵呵,其实不是。
后来这样的习俗渐渐的被更改了,大致是由于儒家对于礼的要求以及后世儒家的流行。鲁庄公曾经跑到齐国去观摩齐人的社(“夏,公如齐观社”,参与没没参与孔子没有写),据说这个“观”字还体现了春秋笔法,不管怎样,这一举动遭到了以孔子为首的儒学大家的讥讽。由于对于礼的重视,自上而下,渐渐的有了婚姻的礼制,也就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这个六礼的定义,我们那里应付高考是需要背的,说是古代文学常识:纳彩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有了这样的礼制,媒人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主要是跑腿的,两边跑,所以媒人常用的说辞就是称自个儿腿都跑细了。自秦统一以来,历代的法典对于婚姻的规定大致都与”六礼“相符,所以媒人这个职业就固定下来了--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顺便说一句,我们那里现在结婚还要重复这个啰嗦的程序,并且几千年来还丰富了这个程序,不胜其烦啊。
寱语战国: 吴起的死谋
Submitted by kzeng on Mon, 2005-12-26 17:13前些天读到帖子说谋臣的最高境界是有能力在自己身死之后稳控局势,然后举了郭奉孝定辽东与诸葛亮诛魏延的例子,其实这些计策与死不死的没什么关系,只是说明定计者比较有预见力,提前预计或是计划好了一些事情,而有一些谋臣却是真的拿自己的性命来完成自己一声最后的一个计谋。《史记》上的苏秦是一个,强调是《史记》上的,因为真正的苏秦或许没有这么一个故事,即便是有,也不过是使刺杀自己的人伏法,完全出自私虑,而另外一个同样玩上了自己性命的谋臣,却不仅为自己报了仇,还为公家进了最后一份力,这显然要比传说中的苏秦略胜一筹,此人便是吴起。
吴起在楚国的改革,已是众所周知,用《说苑》上的话来总结一下,便是:“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听起来比较像《九阴真经》。具体而言,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打击旧宗法贵族,将传到三世时的封君子孙削籍为民,把一部分贵族放逐到荒僻之地,废掉公族中之疏远者,以改变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的局面。其实楚国自立国到春秋再到战国初的传统一直是强干弱枝,从来不忌惮屠戮贵族,而大臣也尊重这个传统,楚惠王曾经想把梁邑封给文子,梁邑是北境的险地,于是文子拒绝说:“我怕子孙有二心,不敢接受此险邑。”惠王嗟呀,改封文子于鲁阳。这位文子还有一个近似神话的传说--挥戈反日:“鲁阳公与韩战,战酣日暮,援戈而麾之,日为之反三舍。”虽然是虚言,但是英雄形象,栩栩如生,远比《神话》里两个将军拉马车要帅得多。
大概就是从楚惠王开始,楚国封君渐多,以至于出现封君太众的局面。吴起大刀阔斧的改革,自然招致不满。于是楚悼王刚死,旧贵族们就作乱要射杀吴起,吴起跑入灵堂,伏在楚悼王的尸体上,结果贵族在射杀吴起的时候难免要殃及楚悼王的尸首,楚肃王继位后,按照楚国的法律,以伤害悼王尸体罪,收捕作乱贵族七十余家,并处以三族之刑--这是《史记》上的记载。《吕氏春秋·贵卒篇》的记载则更显示了吴起的计谋:荆王死,贵人皆来。尸在堂上,贵人相与射吴起。吴起号呼曰:“吾示子吾用兵也。”拔矢而走,伏尸插矢而疾言曰:“群臣乱王!”吴起死矣,且荆国之法,丽兵於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 贵族射射吴起的时候,吴起大喊:“让你们看看我是怎们用兵的。”于是拔下身上中的箭,跑到楚王尸体那里,把箭插在楚王身上,大喊:“乱党谋害大王。”后来这些贵族们都被夷了三族。
乍一看,楚国的改革似乎因为吴起的死而人亡政息了,即便是法家的代表韩非子也持这种观点,《韩非子·问田篇》上说:“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 但事实上,吴起最终恰恰是利用自己的死完成了自己生前最重要的一项改革:严厉打击和诛杀楚国的权贵。此举为楚威王时的全盛局面奠定了基础。而楚的削乱则是在吴起死了七十多年之后,楚国的老实人楚怀王败于丹阳才开始的。呵呵,吴起确实是一个“狠”人,连死都死得这么“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