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制度

宰相的 loop:以明为例

{接着昨天的闲话,结合《明史·职官》具体说说明朝的内阁。 }

明初是有中书省及左右丞相(正一品)的,并且丞相统领六部,权力很大,但是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着胡惟庸案,废掉了中书省和丞相之职,把相权从外朝收入皇帝手中,并且在洪武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丞相原来的职责是统领六部,现在废除了丞相一职,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皇帝的权力加大的同时,工作量也加重了,所以必须有私人秘书与顾问来协同皇帝处理政务,所以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武英殿、文渊阁等大学士数人,作为皇帝处理政务的顾问,是为内阁的滥觞。这时大学士和唐宋翰林学士一样,是内廷官员,他们的职责和权力是来自于他们作为皇帝私人顾问秘书这一角色的,而非他们的正式官职,这时大学士的官秩只有五品,并且不掌印信,也没有单独的俸禄,他们的工资是从翰林院领的。明成祖时大致延续了这样的做法,大学士仍属内廷,只负责帮助皇帝处理文书诏册,没有自己的属官,也不能直接管辖外朝的官员(譬如六部),而六部等诸司的奏章也不通过内阁,内阁也无权过问批答。

从丞相到明初内阁大学士的设立,就是相权从外朝到内廷的转移,这个历代一样,通常是皇帝直接干预的后果(有时候也又干预不了的)。

但是,任何机构在权力加强的同时,必然有一个从内向外的演变的过程。具体的说,皇帝把相权收回,依靠内阁的辅助处理政务制衡外朝,内阁权力的逐渐积累(有自然积累的渐变,也有幼主即位或者皇帝懒惰带来的剧变),而权力的积累必然要产生分工与协作(就像现在处理大的project一样,单独几个人完成不了),而分工与协作必须要求官僚体系的健全与成熟,而新的官僚体系的形成就意味着这个机构不再是一个私人秘书或者顾问性质的 informal institution,而成为一种新的 formal institution,而这样的正式的官僚机构自然的就演进成了外朝的一部分。譬如明朝的内阁,从洪熙朝时权力加重,权力加重的两个结果,一是设立它本身的官僚机构,譬如东制敕房和西诰敕房,有自己独立的官员;二是开始统领六部,融入外朝的官僚体系,所以内阁大臣不再是五品小官,而是要加官到三公或者尚书、侍郎(仁宗时杨士奇、杨荣开的先例,由大学士迁尚书职,这也是权力加重的必然结果)。所以自洪熙后,相权又有从内廷向外朝转移的趋势,大学士在外朝官僚系统中有了正式的地位,不再仅仅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了。

所以内阁大学士从开始的“设计”而言,是直接从属于皇帝的内廷,但是后来逐渐向外朝发展。这个发展到了清初达到极致,顺治朝的大学士,官秩正一品,掌管要务,已经成为完全的外朝官员了,所以皇帝不得不发明新的机构来剥夺大学士的权力,譬如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当然,这个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康熙年间的南书房,雍正年间的军机处等等。南书房其实就是翻版的“胚胎期”翰林学士或者大学士制度,是常侍皇帝左右的私人顾问机构。

至于明朝的宦官,是典型的内廷,完全受制于皇帝,这点与东汉和唐不同,唐朝从肃宗到昭宗十三个皇帝,全是宦官拥立的,皇帝不得以还要借助于外朝来制衡宦官(二王八司马,甘露寺之变等等),而明朝的太监从来没有敢挑战过皇权,朱由检这样一个十八岁的藩王,进京作皇帝,三个月不到搞掉了九千岁魏忠贤,这在汉唐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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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宰相的 loop

{ 关于明代内阁制度讨论的一些评论,随手写的,不严谨,并且也没有太多的理论分析,其实想想,这是一个不错的 styled fact,有时间了[i.e.毕业后,找到工作后,拿到 tenure 后,吃喝不愁后...etc],说不定真的可以写成一片正式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明朝的相权其实也是重复了中国历史上宰相角色的循环而已,从秦汉开始到清末,宰相一职始终在按照从外向内,再从内向外的 loop 循环。

汉初的丞相都是功臣出身,权力很大,武帝变革,相权开始向内廷的尚书台转移(从外向内);

到了魏晋,尚书台/省 的权力越来越大(尚书令、尚书仆射等都是宰相之职),从内廷逐渐分出来,变为中央行政机构的外廷(从内到外);

皇帝又觉得担忧,开始重用内廷的中书省,中书省的权力逐渐增长,分担相权(再从外到内);

中书省取代尚书省(中书令、中书监成为宰相之职)之后(从内到外),皇帝又担忧,开始用“侍中”来制衡中书省,这侍中的制度后来发展为门下省(从外到内),成为和中书省相互钳制的机构,于是“三省”(尚书,中书,门下)形成。

到了唐朝时,宰相的权力开始在三省(宰相后来升为二品)(唐时三省是外廷),但是这个 loop 并没有停止,先是节度使权大,中央不得不给节度使宰相的头衔(使相制度 )(从内向外,从三省到地方);但是同时重用皇帝身边的翰林学士,翰林权力增大,有“内相”之称,同时宦官在有些时候也分担了宰相的权力(从外廷向内廷,从外向内 );

宋初三省的长官已经不是宰相,宰相的办事机构是禁中的中书内省(由外向内);神宗改制,相权又回到三省(从内向外);孝宗时又改三省,从新确立丞相一职,但是在整 个宋代,内廷的翰林学士仍然有草拟诏书的权力,用来制衡外廷的宰相,所以仍然是内外相制的局面。

从这样的发展来看明朝的内阁,只不过是加强版的翰林学士参政制度,再次重复了一下从外到内的 loop;

而清朝前期,由于议政王大臣的存在,相权其实又有从内向外转移的趋势,但是到了雍正朝设立军机处,乾隆朝废除议政王大臣,相权又转向内,直到满清灭亡。

整个过程,就像一个典型的代理人问题,君主给宰相(标记为A)权力,但是又无法完全的监控 A(权力从皇帝到A),于是又设立了一个制衡 A 的 B(权力有A到皇帝);B 逐渐取代 A,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权力再次从皇帝到B);于是皇帝又搞出来个 C,就这么周而复始的转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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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举人的就业历程

呵呵,为昨天那篇 blog 的找个例子,就挑海瑞吧。

海瑞嘉靖二十八年中举,没有在中进士,于是通过大挑在嘉靖三十二年到福建南平县做县学的"教谕"。因为这是在明朝,举人就业的道路还通畅些,如果是在清朝,落地的举人要等几十年才有就业的机会。县学就是一个县里最高的教育机构,通常设"教谕"一人,是正职,"训导"数人,是副职,而这些职位往往都是由举人或是秀才来担任的,到了清代,县学,州学大多成了低级官员养老的地方(譬如,知县老得干不动了,就改任教谕去了)。如果做的好,还有累官升迁的机会。

所以海瑞在嘉靖三十六年升任浙江淳安县的知县,不久升任任嘉兴府通判。知县是正七品,府通判是知府的佐官,也称别驾,是正六品的官员。不过不久海瑞就得罪了权贵,改调兴国,官职虽然未变,但是兴国自然不如嘉兴。

嘉靖四十三年,海瑞调任户部云南司主事。这个主事也是正六品的官职。在京城不算大,其上还有从一品的尚书,正二品的左右侍郎,正五品的郎中,从五品的员外郎等。

然后就是海瑞那次青史留名的行为,上书骂皇帝,此举的风险很大,弄不好挂掉了他这辈子也就是一个正六品的主事,但是皇帝没有杀他,关在监狱里,等皇帝死了,他又给放出来了官复原职。不过骂皇帝这出,倒是一个不错的政治资本,为日后的提升做好了准备。

隆庆元年,海瑞升大理寺寺丞,这是一个正五品的官,大理寺是主管平反冤狱的。这个寺丞并不是一把手,大理寺的老大是大理寺卿,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少卿个一人,正四品,然后才是左右寺丞。

隆庆三年,海瑞升右佥都御史,正四品。这个右佥都御史是都察院的官职,负责巡视京城以及外地州县,纠察不法行为。这时海瑞的职责是巡抚应天十府。这也是海瑞的有一个转折点,他在巡抚应天的时候发现了致士了的首辅徐阶不法行为,他的子弟家奴兼并土地,欺侮百姓。这个徐阶当年在海瑞下狱的时候曾经力救海瑞,使他免于一死,但是海瑞毕竟是海瑞,还是把徐氏子弟治罪。于是徐阶使用金钱并通过朝中的关系把海瑞给罢免了。

因为张居正与海瑞的关系不好,所以这次罢免后,海瑞就在家里闲着了。张居正死后,万历十二年,海瑞起复,被荐南京右佥都御史,但是没有到任就升职南京吏部侍郎,正二品,后来又升任南京都御史,正二品,这个都御史南京都察院的一把手了。万历十五年,海瑞卒于南京,最终是正二品。

让我来统计一下这位举人老爷的仕途历程,从1549年中举,到1587年死,前后38年,从最低级的教育官员干起,最终干到正二品。

让我们再来看看曾经帮助过海瑞,但是又害过他的徐阶。此公嘉靖二年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29年后入内阁,有过了11年做了首辅,仕途要比举人通顺的多。估计这也是为什么归有光中了举人之后,连考八次,八次都没有中进士,但是仍然矢志不移的考了第九次总算中了进士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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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的科举与就业

呵呵,考试总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自小到大,各种考试不计其数,到了现在,几乎人人都是考场宿将了。古人亦然。以前上新东方,GRE机考,总有考题流出,考试前熟读机经,考试即可无虞;其实这种做法古已有之,唐朝科举,明经科、进士科考都要考策问,也就是以政治、经济、军事等现实的问题出题,让考试者作答。但是由于考试经常举行,时间久了,试题难免重复,于是就有人收集其历年的考题以及等第者的对答,在考试前熟记于心来应付考试 ,此可谓唐时机经。白居易当年参加科举考试前也干过类似的事情,收集了20来篇文章,背熟了,又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才去考试的。后来皇帝发现了这个问题,才又下诏进士科必须再考一门诗赋,因为诗赋题材很广,咏物咏事,不拘一格,所以无法死记硬背。不过这也有问题,因为诗赋做的好坏与一个人是否胜任官职并无太大关系,以此遴选出来的人才未必精于吏治,所以后来也有人提出批评,不过进士科考诗赋直到清末也没有废除。

唐宋的科举制度科目繁多,到了明清,则仅仅简化为进士一科。科举为做官,考试为就业,其实明清的科举就业情况还算可以。清时四级考试,童试(县试、府试、院试的总称)合格(或者直接说院试合格),成为县学府学的生员。生员也有若干等,不过统称秀才。秀才不服徭役,也不用纳粮缴税,是一种优待。乡试以前在生员中举行“科考”,成绩好的参加乡试,中了就是举人。对于屡试不中的秀才,可以熬资历,从附学生员熬到增广生员再熬到廪膳生员即可有机会被选为贡生,也就是贡举到国子监的太学生,但是实际上并不用到国子监读书,只是有了太学生的名号,可以直接参加乡试或是通过诠选出任官职,一般都是地方学校的教官。

通过乡试的考生就是举人了,举人可以到京城参加会试,中了可以继续参加殿试。如果连续三次的不中,也可以参加诠选,担任官职,这通常被称为"大挑",被挑中的最高可以做到知县,一般的也是到地方学校任教官。

殿试考完,基本上科举就到头了。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三甲进士还要再经过一次考核,叫做“朝考”,综合一下会试与殿试的成绩,好的进翰林院为庶吉士,也就是翰林;略逊一等到中央各部或是地方郡县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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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的人口与战争动员

接着上个话题:长平之战赵国究竟能不能动员45万的军队?与后来的战争比(譬如赤壁之战),这个数字似乎过大了一些。但是如果仔细比较一下战国与三国时的兵役制度,就军队的动员能力而言,战国时期诸侯各国显然动员能力更强,因为战国后期各国普遍的使用的是征兵制(兼行募兵制);而三国时期开始以募兵制为主,但是后来因为募兵困难,改为世兵制。正是兵役制度上差异导致了不同时期国家可以动员使用的军队数目的不同。

战国时的征兵制比较类似1793年的法国或是1813年普鲁士的普遍征兵制(也就是义务兵役制)。1813年普鲁士的征兵制规定,所有20-40岁的公民必须在常备军中服役三年,然后转为后备军,并随时准备应召参战(比较近期的譬如第一次海湾战争的伊拉克,也是按照年龄强行征集国民入伍的)。而战国时各个的征兵制与此非常的类似,譬如秦国,17岁的男子必须向政府登记(称作"傅籍"或是"傅")然后随时准备应征参战,直到60岁才能免征;《复活的军团》中援引《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个例子,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就被应招参战,战争结束后回到老家,后来又有战事时再次被召集参战。在这种制度下,国家的战争动员能力是惊人的,一旦有大的战事爆发,一个国家绝大部分地区的17至60岁的男丁可能都会应招入伍,参加战斗。有的时候甚至会扩大这个年龄的范围,譬如长平之战,秦国发河内十五岁以上的男丁"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有的学者认为这似乎说明在那个时候男子15岁就已经傅籍了,不然无法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征调。同样的,在秦国坑杀赵国降卒的时候,曾"遣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说明赵国军队里也有年幼入伍参战的。所以以战国时的兵役制度,战争动员能力是非常强的。

秦统一后,仍然继续了这种征兵制度,两汉继承了秦制。西汉时的动员能力其实也很强,譬如镇压七国之乱的时候中央召集的军队(特别是考虑到当时处在中央管辖下的郡县的数目),而吴国一国也轻易的征集了20多万的军队。西汉征匈奴时军队的数目并不是特别的大,那主要是受到马匹以及给养的限制,与在内地作战时的情况不同(譬如几次重大的胜利都是以奇袭为主的,并非阵地战)。另外秦汉的征兵制与后来法国、普鲁士的制度更为相像。男子20岁向官府登记,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第二年卫戍京师或是边郡,两年以后转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应招入伍,直到56岁免役。

但是征兵制必须有比较严格的户籍制度为之提供保障。东汉中后期政治废弛,又加之土地兼并严重,导致脱籍现象严重,流民四起。虽然好几个皇帝想尽各种办法鼓励流民入籍,但是终东汉一朝,流民问题也没有解决,并且愈演愈烈,到了东汉末年,流民的数目越来越大,由于流民不入户籍,征兵制度逐渐废弛。所以当有大量流民参与的黄巾军起义爆发时,为了镇压起义,朝廷与地方军阀不得不实行募兵制,也就是常说的招兵买马。所以一般的地方军阀都必须要有当地财阀的支持,譬如曹操;而得不到大量"政治献金"的potential的军阀就会混得很不济,譬如刘备:)虽然也杂行一些其他的兵役制度,但是在三国的初期募兵制是最主要的。但是后来因为征战频繁,人口减少,募兵变得困难起来,各个割据势力为了保证兵源,开始实行世兵制,也就是一部分人世代为兵,服兵役成了这部分人的特定义务,他们被称为"士家"或者是"兵户",他们集中居住在一起,拥有自己特殊的户籍(与普通的民籍不同),子子孙孙世世代代都必须为兵,甚至还不能与民籍通婚,社会地位也低于普通的民户。也正是因为如此,三国时期各个割据势力的战争动员能力有限,前期主要是受财力的限制;后期受兵户数目的限制,所以无法与战国时期普遍的征兵制相比。

总的来说,战国与秦汉时的兵役制度还是非常amazing的。虽然古希腊与古罗马也有恩格斯所称的"军民制度",但是他们的征兵制度仅限于自由民以及贵族,与中国商周时期的征兵制度相似,并非全民普遍的兵役制度。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出现以前,战国秦汉这样的普遍义务兵役制度在西方看来是无法想象的。西方真正的义务兵役制起源于1793年的法国,通常被作为民族主义兴起的一个标志。可能也是因为如此,在美国拍的《花木兰》中,皇帝召集军队的方式颇有些拿破仑革命时征兵的色彩。

另一个与三国兵户制度比较相似的是俄国的哥萨克人。但是哥萨克的社会地位显然要比兵户高得多。哥萨克人为俄国提供骑兵,但是可以免交捐税。常在一起聊天的一个俄国教授说,当年他外祖父(哥萨克人)正和家里人在苹果树下吃饭,突然有传令兵骑着瘦马到村子里大喊:"战争!战争!"他外祖父随即站起来抹一抹嘴就回家准备马匹与武器,当晚就从军出发了,参加的是俄国内战。内战结束后被苏维埃政府在劳改营里关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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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外传》和明朝的宦官

昨天看《武林外传》,看到了包大仁那几集,很是逗乐:云南的地方官包大仁用十万两银子向东厂的督主(剧里称督公)曹公公买了一个礼部侍郎的职位,由六扇门的捕头展堂护送进京赴任,路过七侠镇。燕小六与佟掌柜不小心得罪了包大仁,惶恐之中无意听到包大仁的官是买来的,于是就想拿到证据告发包大仁与曹公公以避免包大仁报复,不想曹公公已经派出了东厂的番子来刺杀包大仁,因为卖官不过是曹公公聚敛的手段,一个礼部侍郎,他已经卖了十几家了,凡是付过银子的他都要杀了灭口,并不断地吸引新的人来买。而六扇门的捕头展堂实际上也是一个太监(ft,白让pp的无双对他一往情深了),是锦衣卫派出来搜集曹公公罪证的。最后,锦衣卫的展公公骗走了东厂的杀手,与前来接应的锦衣卫一起护送包大仁离开了七侠镇。但是,同福客栈的伙计们还悬着一颗心,因为东厂的人得罪不起啊(特别是在他们中大多都看过《新龙门客栈》,《东方不败》,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但是在下一集,曹公公转眼就倒了。呵呵,看似很无理,但是却很符合明朝的宦官制度。

中国历史,宦官祸害最严重的有三个朝代,东汉、唐和明。其他时期,虽然也有宦官专权的时候,但大多是为害一时,并不长久,譬如秦朝指鹿为马的赵高,干政没多久,赫赫一时的大秦就被他整垮了。而东汉、唐、与明三朝中,又以明朝宦官专权延续时间最长,为害最烈。有明一代,自明英宗王振起,除去明世宗嘉靖帝的一代,到明末崇祯帝吊死煤山止,宦官不断的窃夺权柄,操纵朝政,为害天下。但是与前朝相比明朝的宦官又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宦官对皇权从未构成威胁。反观汉唐,宦官往往参与皇帝的废立,唐朝是一个典型,自唐肃宗至唐昭宗十三帝,居然无一不是宦官所立,皇帝屡次与朝臣联合,反对宦官干政,但是次次都失败了,比较著名的事件譬如“二王八司马”,以及“甘露之变”等。但是在明朝,权势熏天的“立皇帝”刘瑾,以及“九千岁”魏忠贤等从来没有对皇帝的权力产生过威胁,更别说废立了。一旦失去了皇帝的宠信,他们立马就倒台,和《武林外传》中的曹公公一样,远没有汉唐时期的宦官那么嚣张。

魏忠贤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天启年间,魏忠贤几乎与天子无异,可是明熹宗天启帝一死,魏忠贤甚至还挡不住十八岁的信王朱由检入京即位,虽然他也曾有谋逆之心,但是却一直不敢发作。朱由检入京即位后,从表面上看魏忠贤似乎占尽优势,因为不仅朝中布满了他的党羽,他手下还有东厂,还有大量习武的太监,而崇祯帝只是一个根基未稳的藩王,但是三个月之后,垮掉的不是崇祯帝而是魏忠贤。明朝的宦官里也有个别试图废立的,譬如逐渐失势的英宗朝宦官曹吉祥,打算与嗣子曹钦里应外合,重演一次夺门之变,废掉明英宗,但是很快就被镇压了,曹吉祥也被凌迟处死。所以整个明朝,虽然宦官之害非常的严重,最终断送掉了明朝的基业,但是宦官相对于皇权却又是非常虚弱的,完全受皇权的控制。但是恰恰正是宦官与皇权之间的依附关系,才使得宦官的祸患愈演愈烈,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那么为什么明朝的宦官制度会这个样子呢?下篇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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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陈世美与古时的离婚制度

不知怎么的和mm聊起了陈世美(《寻秦记》?),仔细想想陈世美真是个倒霉的家伙,以现在人的目光看,他根本没有必要演上 “杀庙”那一出,既然与秦香莲感情破裂了,一纸休书,协议离婚岂不畅快?可以这边厢答应着国太的亲事,那边厢快马差人回去递休书,多给秦些银两,或者立下一纸文书,日后每月付抚养金若干直到儿女成年等等,就像当今名人那样,结婚和离婚两不误,这边新浪上刚看到在闹离婚,那边搜狐上已经在举办婚宴了。可惜陈世美倒霉就倒霉在生在古时而非今日,更倒霉的是生在北宋而非更早。于今日,可以痛快的离婚;再早些时候,说不定皇帝还会体恤的问:“谚言贵易交, 富易妻,人情乎?”

关于古时的离婚,虽然自汉武儒家学说流行起,就有一套鼓吹的礼法,但在那时,这还是”礼“,并非”法“,最迟从唐朝开始,这些礼就被真正的写入法典,成为正式的法律了。陈世美如果想和秦香莲离婚,秦香莲必须犯过七中过失之一才行,第一条是不孝顺公婆,可是秦香莲当了纺车给公婆看病,剪了头发换了芦席埋了老人,自然不符;第二,没有生养,可秦香莲生了一对儿女;第三,淫泆,可陈世美三年不在家,秦香莲也没有出墙;第四,嫉妒,秦香莲肯定不会反对陈世美纳妾,如果公主愿意做妾的话(譬如建宁公主);第五,害有恶疾,秦香莲虽然饥寒交迫,但是还很健康;第六,话多长舌,秦香莲也不是八卦中人,第七,盗窃,这就更不沾边了,秦香莲看样子还是那种贫贱不能移的女子,这七条就是古书上说的“七出”(见《仪礼》、《大戴礼记》),除了“七出”之外,如果“义绝”也可以离婚,所谓“义绝”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但是陈世美与秦香莲的父母都已过世,两人也没有什么亲戚,即便是有,秦香莲估计也不会去殴杀陈世美的亲戚而陈世美若是殴杀了秦香莲的亲戚,那照样是要治罪的。只有符合“七出”之一,或是“义绝”的夫妻才能离婚,不然按照唐朝的法律:”在没有七出或是义绝的情况下把妻子休掉的,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btw,徒刑一词从古沿用至今,就是劳动改造的意思)。

不过以陈世美这位状元郎的智商,想个点子,布个陷阱,让秦香莲犯上上述错误之一似乎也不难,譬如在他们子女饥饿万分的时候,提供一个盗窃的馒头的机会,以Jean Valjean那样的善良人在饥饿下还会去偷面包,陈世美成功的机率应该不小(当然这样很卑鄙,趁人之危,非君子所为),但是按照唐以后的法律,即便是有了“七出”之实,仍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能休弃;如果妻子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休弃;如果妻子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能休弃,如果强行休弃,按照唐朝的法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也就是说要打一百大板,还必须复合。秦香莲至少满足两不”出“(有所娶无所归和前贫贱后富贵),而她又正在为公婆守孝,所以即便是陈世美能够构陷秦香莲使之犯七出,仍不能合法的休掉她,并且还要平白挨一百板子,以陈世美如米国f1一般的身段与肌肤,一百板子下去恐怕也只有进的气没有出的气了(如若不信,可以参考录有宋朝刑法的武侠小说《水浒传》,特别是林冲发配沧州一节),所以陈无论如何也休不掉秦香莲。

那一夫多妻呢?按照中国的古时的法律,妻只能有一个,不可能存在两个妻子(多余的只能做媵或妾),秦香莲已经是妻了,而公主又不能做妾,所以也不行。

于是陈世美别无它法只好起杀心了,既可恶又可悲,试想一下,陈世美本是个读书人,估计也读到过红袖添香,琴瑟和鸣,也幻想过书中的颜如玉,多少也想讲究个读书人的情调,譬如小楼一夜听春雨,或是闲敲棋子落灯花什么的,可惜守着个五大三粗的秦香莲,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虽说吐啊吐啊吐久了也会习惯,但是当他看到貌美如花(注意:如花不是专有名词),知书达理,又家资殷实的公主的时候,很难不想立即开始这段感情,但是家中偏偏有一个虽然没有感情,但是又休不掉的秦香莲,多少总会有一些懊恼... ... 而秦香莲如果嫁给一个老老实实的庄稼汉,男耕女织, 桑麻满圃,守着檐上长着满青草的茅屋,看着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吆喝着在溪头卧剥莲蓬的无赖小儿,也是一种幸福生活。可两人却在包龙图的铡刀下才作了了解,真是可惜,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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