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时期图组编例

一、 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简图十一幅。

二、 全图画出晋天福八年(943)我国中原和边区各政权的疆域政区以及边区各族的分布地。中原各政权及契丹、大理画出其都城、陪都和部分府、州、军、郡。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一般只标出其大致方位,不画界。

三、这一时期中原地区各政权历年短促,疆域狭小,政区建制基本上沿袭唐代,变化不大,故一律用简图表示,只画出节镇和府州治所,不画县级和县级以下地名(个别重要地名例外)。各政权基本上按其最大疆域画出。黄河流域的梁、唐、晋、汉、周五代各一幅,共五幅;北方割据政权包括梁时期的晋、岐和卢龙等镇、十国之一周时期的北汉附见。南方的割据政权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吴越、闽、楚、南平九国和西南边区政权长和或一国一幅,或二、三国合一幅,共为五幅。另西域边区政权西州回鹘、于阗、九姓乌护、葛逻禄等部合一幅,总计凡简图十一幅。

四、 五代十国各幅的疆域政区以下列年代为准编制:
梁 晋 岐 卢龙等镇梁开平二年、晋 岐天祐五年(908年)
唐清泰元年(934年)
晋天福八年(943年)
汉乾祐二年(949年)
周 北汉周显德六年、北汉天会三年(959年)
吴 闽吴大和六年、闽龙启二年(934年)
南唐 吴越南唐保大十二年、吴越显德元年(954年)
前蜀乾德六年(924年)
后蜀广政十七年(954年)
南汉乾和十二年(954年)
楚 南平天福八年(943年)
西南边区至五代后期才进入大理政权时期,934年以前,先后经历了长和、天兴、义宁三个短祚政权;特于全图见大理外,另制备928年以前的长和政权一幅。
西域西州回鹘等政权和见于全图的契丹一律以943年为准。

五、五代十国地方行政区划根据《旧五代史·郡县志》、《新五代史·职方考》,参照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地理志》,画出方镇、府、州和府州级的军、监,少数县和县级的制置院。行州用州级注记,制置院用县级注记,符号均作聚邑级处理。部分羁縻州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武经总要》、《宋史·蛮夷传》画出,前朝有后朝无或前朝无后朝有者,一般不画。聚邑择要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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