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焉

东汉与清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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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和别人聊起清朝其实是亡在曾国藩的手里,今天重新想起这个话题,觉得其实东汉的灭亡和清朝非常的相似。从直接的角度看,东汉似乎亡于南方诸候的割据,与北方内部权臣(曹氏)的威逼,就像清朝亡于南方各省的独立,与北方朝中重臣(袁世凯)的强压一样;再进一步,或者说东汉亡于黄巾军起义,清朝亡于太平天国。但是在根本上,这两种说法都不够准确。前者只是表面原因,并不深入;后者对于旧王朝的覆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不直接。真正重要的,是两个王朝在面临大危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时的政策选择,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节点,就像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天天挂在嘴边的 crucial juncture或是critical point一样,这一政策的选择决定了日后事态发展的方向,并使之不能够再轻易的改变 (在套用一下jargon,是Path Depedency)。由此看来,东汉实亡于刘焉,清朝实亡于曾国藩。

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会有多个解,历史社会政治问题更是如此。面对四起的农民起义,刘焉与曾国藩分别说服了皇帝使用他们提供的"解",虽然医好了一时之疾,但终于还是把旧王朝送进了坟墓。古代的朝廷一如今日的世界各国政府,向来有两大问题,一是文官政府与军队的关系;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文官与军队的关系,就像前说过的军队的悖论一样,军队过于弱小,则无法抵御外敌平息内乱;军队过于强大,则对文官政府的统治是一个威胁;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类似这个悖论,地方的权力过小,一旦乱起,地方无法平息,反而有利于祸乱的蔓延;地方的权力过大,又会造成分裂。

每个朝代的初期,百废待兴,万事草创,自然会仔细考虑这些问题。譬如为了防止分裂,秦时实行郡县制,国家划分为四十个郡,每个郡的面积都不是很大,所以没有分裂的危险;但是陈胜吴广起义军兴,很快就把各个郡县逐个击破,因为每个郡县可以调动的资源有限,不足以独自抵御起义军。西汉初年,似乎吸取了教训,分封了一些比较大的诸侯王,他们掌握着地方的军权与治权。这些诸侯王不能说一点用处没有,因为他们毕竟使吕氏势力有所顾忌,并在廷臣推翻了吕氏势力后确保了刘家天下的继续,但是不久就有了七国之乱。戡乱之后便是削弱诸侯国,悉收诸侯支郡,剥夺治权,推行推恩令,重新回到了秦初的构想,通过细分天下来保证地方对于中央的从属,保证统一。但是汉时毕竟已非秦时,细分下来全国有一百多个郡国,都由中央直接管理,实在不便,所以汉武帝又分天下为十三州刺史部以及司隶校尉部共十四部,以督察郡国事务。刺史这个称谓也来源于此。同时,中央也考虑到了权力的平衡,虽然部刺史管辖的区域较大,但是权力较小,仅限于督察,所以刺史之秩不过六百石,而地方的郡守、诸侯国的相都是两千石的职务,这就是史书上常提到的"以卑临尊",相互制约。总的来说这个制度还是不错的。

东汉继承了这个制度。但是由于中央也并非铁板一块,中央之内还有皇帝与大臣之间的权力之争。人们对于经验的学习往往短视,就像西汉盯着秦亡学经验一样,东汉光武帝刘秀就把西汉的灭亡作为教材,于是他架空了"三公",因为王莽就是凭着大司马的身份逐步篡权的。"三公"无实权,相应的权力被几个部门分享,州刺史的权力因此也比西汉增强,但是总的来说还是较弱,不会危及统一。到了汉末,黄巾军起,危机四伏。朝廷本有能力采取别的方法扑灭黄巾军,但是太常刘焉(刘璋的老爸)出了一个主意,让重臣出任刺史(改称为州牧),来"镇安方夏"。刘焉有自己的考虑,因为朝中宦官外戚权重,作为王室成员,他想避祸一隅,所以出了这样计策,虽然可能有助于平乱,但同时也是为了保全自己。汉灵帝允许了。于是彻底破坏了汉朝的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关系,州部由原来的监察区逐步变为行政区,州牧从此掌握了地方的军政大权,成为一方诸侯,并各自拥兵自重,于是天下分裂,纷纷扰扰几百年。

清朝的灭亡也是类似。清朝本来也有一套不错的制度,很好的处理的与军队以及地方的关系。譬如清朝的军队,中央通过掌管兵权的兵部与掌管军饷的户部控制军队,将军由中央铨选调补,平时不掌管军队。还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总督或巡抚下设有承宣布政司和提刑按察司,掌管民政财政与司法刑狱,并听命于六部。总督与巡抚虽然管辖的区域很大(一个或是几个行省),但是实际权力较小,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类似东汉的部刺史)。但是为了镇压太平军,曾国藩彻底毁了这套制度。在军队上,兵权与军饷都归于主帅控制,所谓的"兵为将有",军队听令于将军而不是中央的文官政府;在地方上,总督与巡抚的权力增大,两司成为督抚的属官,又是汉末诸侯林立的样子。

也正是东汉与清朝都失去了对于军队与地方的有效管辖,才会最终出现分裂,出现权臣逼宫的现象。而旧制度的坍塌,在汉与刘焉,在清与曾国藩,都有着莫大的关系。他们都是创造性毁灭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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