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洛因,阿司匹林,尼龙,留声机,热水瓶,激光等等这些东西有什么共同点呢?在读过[这篇文章|http://www.sutherlandsurvey.com/]之后,才意识到这些东西都曾经是注册商标,并且是非常成功的品牌,但是正是因为它们的异常成功,它们的使用被政府“没收”,成为收录入字典的普通词语,结果给研发这些产品的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而 google 这个单词很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海洛因(Heroin)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让人联想起英雄(hero),事实上,这个单词确实与英雄同源。 1874年一位英国化学家首先合成了这种化合物,在发现它有舒解疼痛的功效后,德国著名的制药公司[Bayer|http://www.bayer.com/page52.htm]将其作为药品投放市场,并注册了Heroin这个商标。这个商标来自于德语heroisch,是个形容词,等同于英语的heroic或是heroical,也就是“英雄的”,用来形容这种药在止痛方面的神奇功效,由于这个品牌塑造的过于成功,被普通使用,成为二乙酰吗啡的代名词,于是法庭裁决这个名词不再是专有名词,Bayer公司也就因此丧失了对这个商标的拥有权。
不过让Bayer公司损失更大的是另外一个商标:阿司匹林。同样是因为这个商标的成功,1921年法院判定这个词不再是专有名词,Bayer再次失去对这个商标的拥有权。现在在药店还能买到Bayer生产的阿司匹林,注册商标已经改为Bayer,但是商标下有一行小字:真正的阿司匹林。字里行间多少有些无奈。
即便是在最近,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索尼于2002年在澳大利亚丢掉了对"Walkman"这个词的专有权,因为澳大利亚的最高法院认为这个词已经成为随身听(ft,这个词不知道在汉语里是不是索尼的注册商标)的代名词,所以已经成为普通名词了。
而 google 也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并且 google 更加危险,因为按照习惯用法,google是一个动词而非一个专有名词。为了防止专有名词成为普通名词,一些大的公司已经积累了一些防止的办法,譬如 Coke这个词,可口可乐为了防止这个词成为普通碳酸饮料的统称,积极地监督着这个词的用法,一旦在正式场合(譬如报刊杂志)这个词的使用者没有大写第一个字母C,可口可乐公司就会专门联系使用者要求更正。不过在汉语里,似乎"可乐"这个词已经变为普通词语了,譬如娃哈哈的非常可乐,当然也让中国的百事公司钻了空子,应该是可口可乐首先告诉了中国人什么是“可乐”,然后百事可乐就趁便了。
可是 google 是一个动词。google公司无法要求每个用户把它作为专有动词来使用,因为毕竟英语里面没有专有动词一说。更糟糕的是人们已经造出了google的现在分词,过去分词等变形形式,譬如在google上google "googling"这个分词形式,你能得到1,840,000个结果。而在新编的韦氏字典 Webster's New Millennium™ Dictionary of English 中,google这个词已经被收入,释义为:
to search for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esp. using the Google search engine
注意这里是 esp. using the Google search engine,也就是说这个词的用法已经普及化了。
如果这个词被法院裁决为普通用词,那这对Google公司来说肯定是一个莫大的损失,这个损失有多大,不妨在百度上google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