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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平民大会召开的时候了,屋大维仍旧没有改变他的立场。根据法理,他不能否决新的那项明显是针对他本人的法案。他知道那项法案通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也知道那样就等于是宣判了他的政治死刑——但是如果他现在投降,不也一样是说明他以前是在危害人民的利益吗?他背后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又会怎么想?他还不是一样没有前途了吗?还不如坚持到底,碰碰运气看呢。
第一个部落投了票,赞成。格拉古中止了投票,转过来请求屋大维趁现在还来得及的时候改变决定。没有结果。格拉古转回去,示意继续表决。
第十七个部落也表决了,和以前所有的部落一样,赞成。再有一票就是多数了,格拉古再次转过来,请求屋大维不要再阻止一项如此受到人民拥护的法案,不要逼着他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屋大维还是不说话。他已经走到这一步了,难道还能后退吗?
第十八个部落表决,赞成。屋大维立刻就变成了一个普通公民,他的人身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群众当即一拥而上,纷纷欲饱以老拳,幸亏他的随从奋力阻挡,格拉古也努力保护,他才得以安然离去。
Q. 穆奇乌斯(某些记载作穆米乌斯)随即当选为补缺保民官,人所共知,他是站在格拉古一边的。然后格拉古再次宣读了他的土地法案,交付表决,这一次宣读的法案之中去掉了几条对非法占用者的怀柔政策,比如每个子女可以留两百五十亩地,反正他也已经够得罪那些人的了,何苦再去安抚他们呢?
这次没有保民官站出来否决了,法案顺利通过,第一届的三人土地委员会(缩写为IIIviri a.i.a.)也同时产生:格拉古、他的岳父Ap. 克劳狄乌斯·普尔彻、他的弟弟C. 塞姆普罗尼乌斯·格拉古。提出法案的人本人参与由该法案建立的委员会,其余成员也都是他的亲戚,至少不是什么很说得过去的事情吧,但是当时格拉古和他的支持者也顾不了这么多了,他们只想着怎么能更好地巩固他们的胜利了。
这是罗马史上人民第一次罢免保民官,也是第一次把官员是否应该对人民负责的问题提了出来。与希腊不同,罗马的官员虽然是民选的,却从来没有建立起官员要对选民负责的概念。
在这个“元老院与人民”的国家里,最高权力从理论上说从来都是属于“人民”的——但仅仅是理论罢了。至少近一两百年之内,统治着这个国家的就是那三百来个元老寡头。除了几个寥寥可数的特例之外,官员的选举只是他们重新分配势力的一个机会,选举出来的官员只是为得胜的派系服务的一个工具而已。
也许格拉古本人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想到他的举动的意义,甚至他提出法案的时候只是想威胁一下屋大维,并没有真的付诸实施的计划,但是在元老们的眼里,他的所作所为不就等于是要重申人民的主权,宣布官员应该对人民负责,宣布人民有权罢免危害了他们利益的官员吗?
元老们可以容忍保民官监禁执政官,就像前151年发生的事那样,因为那些保民官当时也是代表了一部分元老的利益,因为那里面并没有什么危及他们的地位的地方,但是他们不能容忍保民官的否决权被削弱,因为那对于他们实在太有用了,他们更不能容忍任何人从根本上挑战他们对政府的控制。
当格拉古走出了这一步之后,整个事件的性质就变了。
他已经变成一个“革命者”了。